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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治疗的“个性化”原则

2016/11/15 9:52:48      点击:

“生命在于运动,运动即是生命”,这应是骨折治疗的指导思想,骨与关节损伤患者,由于伤后的疼痛、肿胀和畸形或因同时合并的其他损伤,常是影响人正常活动的重要原因,最典型的病例是在老年人发生的股骨颈骨折,采用保守治疗的方法,由于长期卧床和髋人字石膏的固定,患者早期常可因出现周身并发症而死亡,并也可导致骨折不愈合,而从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采用Smith-peterson的三刃钉固定治疗以来,患者的病死率就明显的下降,愈合率也明显提高。因而对骨折患者能采用正确和及时的治疗,尽早的恢复功能和活动,应是骨折治疗的主要目的。

有关骨折治疗的理念,自上个世纪初以来,在不断的发生改变,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对骨折治疗的目的和要求发生的变化,随着人们对人体生物学和生物力学认识的进展,与骨折治疗相关的固定器材的发展,对骨折的治疗不仅要求能正常的愈合,并且能尽早的恢复功能。上个世纪由Watson-Jones提出的“持续不间断的固定的观念”,认为骨折愈合是功能康复的基础,他主张骨折需超关节的固定。在上世纪50年代,AO学派提出的骨折内固定的技术,强调了骨折得到解剖复位,符合生物力学的内固定,无创的手术技术,早期的功能活动,即得到早期功能康复的目的,在他们的观念中虽也提出无创的外科技术的重要性,但仍是片面的强调骨折的解剖复位和符合生物力学固定的机械学观点,长期的经验表明,AO学派的内固定技术虽然在骨折的治疗上取得巨大进展,但他忽略了骨折治疗的生物学特性,为得到解剖复位和牢固的固定常破坏了骨折块的血运,而使正常的骨折愈合受到干扰和出现不必要的并发症。与此同时是我国开展的不超关节的小夹板固定和Sarminto的功能支具的固定方法,均是强调在骨折功能复位的基础上,早期功能活动的疗法,对骨干骨折的治疗也取得较满意的疗效,但仍不能解决关节内骨折的治疗。直至近年来,提出对骨折的治疗,应考虑其生物学的特性和符合生物力学的固定原则相结合起来的观点,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微创外科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如骨折的闭合内锁髓内钉固定、LCDCPPC-FixLCPMIPO技术、LISS固定、CAOS技术等内固定器和技术的应用,以及具有划时代影响、以Ilizarov的骨外固定技术的开展即是典型的代表。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在骨折治疗理念上的变化,正确和全面掌握骨折治疗的原则应是骨折治疗的基础。同时对任何骨折治疗方法的实施,应看作为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应将复位、固定和功能康复的整个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在不同的阶段侧重应有所不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不同的医疗单位应与其具体技术和设备条件相结合,对每一个患者“个性化”的来选择骨折治疗的最佳方法,“个性化”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考虑,从骨折的本身的考虑,应认识到治疗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人,骨折的发生、发展和愈合及功能康复,不仅仅是就看到影象学上骨的变化,仍要考虑到“骨肉相连”的基本要素,也即软组织和血运的因素,对于骨愈合和固定的稳定性的影响,甚至更为重要,这也是生物学固定的核心。当前微创技术的迅速发展即是在生物学固定的理念上提出的,所谓微创即指的是怎么以最小的生理干扰,最小的创伤得到最佳外科疗效的外科技术。“个性化”另一方面必须与本身的医疗条件,技术能力,甚至应将患者是否能承担的经济能力结合起来考虑,什么是最佳的治疗方案。盲目的追求新技术的实施,在没有设备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常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骨折本身的治疗,从骨折的发生开始至最后的功能康复的整个过程,应看着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在不同阶段各有所侧重,不能绝然分割开来。这就是我们提出骨折“个性化”治疗原则的基础。

1,正确的评估创伤病理特点

骨科医生最常易犯的错误是对病人不作认真的物理检查和阅读影象学显示的资料,仅按常规来作出治疗的决定。如对股骨干骨折或胫骨干骨折的患者,不管软组织的条件,是否有开放伤口,影象学显示的骨折类型和移位的情况,一律采用个人所熟知的治疗方法,虽然可能选择的方法并不一定错误,但最佳治疗的方法,仍应是“个性”化的来选择。

“个性化”最佳治疗方法的选择,应是我们对每一个具体的骨折,依据它的创伤病理的评估作为基础。我们应正确的认识到在骨折后局部的病理解剖特点是绝不同于正常的解剖,每个骨折虽有其共性,也各有其特点,如引起骨折创伤暴力的不同,骨折移位后造成的局部软组织损伤也必定绝然不同,因而对每个具体的患者,均必须要有全面的评估,如在选择治疗方法时,尤其是作切开复位,应勿进一步损伤仍保留完整的软组织的合页,以免进一步损伤与骨折块相关的血供。在闭合复位时,也应充分利用软组织的合页,以利于骨折的复位和保持骨折复位后的稳定性。如具有典型移位的Colles骨折,完整的软组织合页应是在背桡侧,由于骨折移位的特点,它处于松弛状态,在闭合复位后依赖其完整的软组织合页的紧张度起到内夹板的固定作用,即可有利于骨折复位和维持复位后的位置。在考虑切开复位的入路时,掌侧切口就有利于保持背侧软组织的合页的完整。所以我们在对具体骨折作出治疗决策前,必须通过临床的物理检查和影象学的分析,通过临床检查了解软组织损伤的情况及由影象学的分析来正确的评估损伤后的创伤病理特点,方能对不同的病例,以“个性”化的方式来处理,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

2,正确的理解解剖和功能的关系

在骨与关节损伤后,就骨折本身而言,骨折的类型可各不相同,某些骨折类型在复位后可保持相对的稳定,某些骨折类型即使是在切开复位的情况下,也难以得到解剖的复位,如粉碎性骨折,有时医生为追求骨折的解剖复位而不惜广泛的剥离骨折端周围的软组织,使原来尚存在有血运的骨折碎块失去了血运,而不利骨折的愈合。如我们所知骨折的愈合是恢复功能的基本条件,正确的理解解剖和功能的关系就极为重要,对骨干骨折而言,维持良好的对线,没有短缩和旋转畸形,那么最有利于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复的治疗方式,就是最佳的治疗选择。而对关节内骨折和前臂骨折而言,解剖复位和牢固的固定,对功能的康复和预防发生创伤后关节炎,即显得极为重要,同样关节内的骨折,也可在关节镜的直视下,以微创的技术来达到满意的复位。在很多情况下,不论骨折的部位,类型而一味的强调解剖复位,常得到的仅是影象学的满意度,而确失去了利于骨折愈合的良好条件,骨折的延迟和不愈合即成为影响功能康复的重要原因,因而对骨折的复位要求应有正确理解。

3,生物学和生物力学相结合的固定原则

此原则的重要性是骨折的固定,明确的说是在做骨折固定的同时须尽可能的维护骨折端周围的血运,这是利于骨折愈合的重要条件,也只有依赖于骨折的自身愈合的逐步完善,方能得到骨折真正的稳定固定,以牺牲血运为代价得到所谓的“坚强的内固定”,实践表明任何再牢固的内植物,也会因骨折端受到的疲劳应力而弯曲或折断,研究表明骨折部位有控制的微动,包括纵向及未超过修复组织的耐受性的侧方运动,能刺激骨痂生长,增加其强度和刚度,微动能增加骨折断端的创伤,血管和炎症反应,新生血管周围细胞的分化可提供成骨细胞及软骨细胞的来源。当今采用的闭合内锁髓内钉固定,或钢板的桥接固定方式,MIPO技术和LISS固定,以Ilizarov为代表的外固定技术,是以不干扰骨折端局部血运为特点,是一种弹性固定,符合生物学固定的微动原则。此骨折固定的治疗原则,得到大家的认同,并取得满意的疗效。虽然内、外固定的两种不同的固定方式,各具有优缺点。上述列举的治疗措施,即是在此原则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微创外科技术,也是近年来骨关节损伤治疗的重大进展。

4,尽早恢复功能的原则

骨折治疗的重要目的是尽可能的恢复损伤部位的正常功能,既往临床经验的总结报告,常是治疗的最终结果,随着人类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不仅要注意治疗的远期疗效,尽早的恢复功能已逐步提到日程上来。需要长期外固定和卧床的治疗方式,显然也正在改进,如股骨转子间骨折的牵引治疗方式,在患者没有手术禁忌症的情况下,内固定就是应考虑的治疗方法,患者可早期离床,防止周身并发症的发生,同样也减轻须亲属长期护理的负担。

骨折治疗的三个重要步骤,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炼,虽在不同的治疗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必须有机的结合起来,应在复位固定的基础上,指导患者做合理的康复训练,使其尽早的恢复功能。骨折的愈合和功能的康复应同时并重,在有稳定的固定情况下,功能的恢复常可在骨折愈合前,尤其是在上肢的骨折,在骨折愈合前常可作非负重的活动,甚至在非体力劳动者可从事书写和日常生活自理所需要的活动,并非须等待骨折愈合,这无疑是满足现代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要取得如此的效果,损伤后即早的治疗是先决条件,在选择复位和固定的方法上,无疑符合上述固定原则的切开复位和内固定的方法,对早期功能的恢复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包括感染、神经、血管损伤等将会影响远期疗效和功能。因而正确的选择是保守或手术治疗,不讲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盲目的采用手术治疗的方式也是极端错误的,目前在骨折的治疗就存在此倾向。典型的病例是胸腰椎不合并神经症状的骨折,无疑恢复椎体的正常高度,脊柱的正常序列和病椎体内的植骨,短节段的经椎弓根的固定是理想的治疗方法,但我们也不能认为,它是此骨折治疗的绝对适应证,而仅只有能认为是相对的适应证。总之有关具体部位的骨折治疗方法的选择,均应该“个性化”处理,不应一概而论。

尽早的恢复损伤部位的功能,正规的康复治疗应提到日程上来,不论采用何种治疗方法,在整个治疗阶段需要告诉患者在不同的阶段,需要做那些和不应做那些,及需要配合那些物理治疗措施,均应在骨科和康复医生定期的监测和指导下进行,而不能仅在住院期间作一个简单的交代而放任不管,常不能得到理想的疗效,如下肢长骨干粉碎骨折在内锁髓内钉固定后,决定何时可负重以及在非负重的情况下如何做肌肉和关节的功能锻炼,均需在骨科和康复医生的随诊和指导下进行,以达到尽早的功能康复。

5,尽可能减少治疗并发症

在骨关节损伤的同时,常可合并软组织和血管神经的损伤,从开始急救就应预防合并损伤的进一步加重,如在脊柱骨折患者,合并不全的脊髓损伤,由于我们搬运方式的不恰当,可由不全的脊髓损伤导致完全的损伤。典型的病例,在下肢的骨与关节损伤时常需用石膏固定,可因固定方式的不当,在腓骨头的区域,未能用软的敷料垫好,常可引起腓总神经的压迫损伤,这样的并发症并非少见。在手术治疗时,手术的入路,从正常的解剖和创伤后发生的局部解剖的病理改变,要有充分的不同考虑,在治疗陈旧性损伤时此问题就更为突出,如有的病例曾经多次手术和用内植物的固定,局部形成的疤痕组织较多,以前的手术也可能将原来处于正常解剖位置的神经,移位至附近的其他部位,典型的病例是可见在曾经两次或三次手术的肱骨骨折不愈合的病例,在手术前若未能仔细的考虑到和手术时的细致操作,常是引起桡神经损伤的原因,类同的情况也极为多见,因而我们在采取治疗措施时尽可能的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是恢复功能的重要条件。

6,应与具体技术和设备条件相结合,“个性化”的来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的原则

骨折的治疗,即使是同一类型的骨折,常可有多种选择的治疗方法,什么是最佳的治疗方法,理论上的认识必须与实际的条件相结合,例如股骨干尤其是粉碎和多节段的骨折,无疑采用微创闭合的内锁髓内钉固定,是符合于上述条件的最佳治疗方法,但此固定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设备,如有C型臂可在术中透视下,对骨折进行复位和运侧的内锁栓的固定。但若在基层缺乏此条件的情况下,有时使用闭合复位,外固定架固定即是最好的方法,因而治疗方法的选择必须依据具体条件来决定,勉强的采用不合条件的治疗方法,常会发生不应发生的并发症和得到不应有的不良治疗结果,所以什么是最佳的治疗方法,应从医生的临床经验和设备条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总之骨折治疗要取得满意的疗效,应看作是从治疗前、治疗中和治疗后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而不应孤立的看重治疗中的某一阶段,上述的六个原则,我们认为应是骨折治疗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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